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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試用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發布時間:2025-05-29 來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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