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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

公共收益、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需要公示嗎?

發布時間:2025-05-28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需要,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收益收支情況和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依據:《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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