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政民互動常見問題知識庫 > 熱點問題問答
房屋質量安全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問題。

發布時間:2025-05-28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6)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發布,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川公網安備 510402020000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