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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安全

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受理范圍

發布時間:2025-05-28 來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監督機構工程質量投訴受理范圍為建設過程中相關工程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 修范圍內的實體質量問題。
對下列投訴,監督機構不予受理:
(1)未提供工程質量缺陷事實相應佐證的;
(2)工程交付后, 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工程質 量問題,或不可抗力導致工程損壞問題;
(3)與工程質量缺陷無關的經濟糾紛或其他爭議內容;
(4)已受理并正在處理中的投訴或者投訴辦結后就同一事實進行的重復投訴;
(5)依法應當通過或者已經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 解決的事項。
依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川建行規〔2025〕3號)

川公網安備 510402020000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