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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結束后,采購人可以追加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嗎?

發(fā)布時間:2025-05-30 來源:攀枝花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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