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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國內出生嬰兒登記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
小孩是中國大陸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6周歲以下小孩,父母均為中國國籍且民族成份一致的,憑以下手續入戶。
1.《出生入戶申請表》;
2.出生醫學證明;
3.結婚證;
4.入戶地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撫養方的);
5.直接撫養人(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離婚調解書(申報出生登記時父母已離異的提供);
6.非婚生育聲明(非婚生育提供);
7.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父親落戶的提供);
8.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雙方共同到場簽署確定民族成份聲明書;
9.入城鎮公共集體戶的提供:父母雙方在攀無房及雙方為集體戶佐證材料。
依據:1.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關于印發《全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公廳治發〔2015〕19號)
2.公安部關于印發《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號)
3.《攀枝花市公安局關于加強公共戶口管理的通知》(攀公治〔2012〕15號)

川公網安備 510402020000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