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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遷入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
遷入地為城鎮地區,僅可投靠家庭戶。
1.《遷入入戶申請表》;
2.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親屬關系佐證材料(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判決書等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
4.《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或經不動產中心登記備案的備案表和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依據:1.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關于印發《全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公廳治發〔2015〕19號)
2.公安部關于印發《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號)
3.攀枝花市公安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公安局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的通知(攀公治〔2015〕29號)
4.攀枝花市公安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和《攀枝花市公安局戶籍業務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攀公治〔2018〕10號)

川公網安備 510402020000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