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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錄用(招聘)入戶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
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公選、公招、錄用、調動到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和通過聘任制公務員公開招聘到本市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的人員,按本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的順序申請入戶。
1.《遷入入戶申請表》;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市或區(市)縣組織、人社部門的公選、公招、錄用、調動正式公文;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或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本人在攀無房佐證材料,集體戶管理單位同意接收函;
依據:1.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關于印發《全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公廳治發〔2015〕19號)
2.公安部關于印發《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號)
3.《攀枝花市公安局關于加強公共戶口管理的通知》(攀公治〔2012〕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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