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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死亡注銷登記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
1.《注銷戶口申請表》;
2.死亡證明(按實際情況提供一種):
?。?)公民死于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衛生機構不能確定其是否屬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3)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或《火化通知書》;
(4)公民在家中死亡的,自行到衛生部門換取《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國外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醫學證明經公證后的司法翻譯件(需加蓋翻譯人員所在單位公章);
?。?)伊斯蘭教協會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證明。
3.死亡人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依據:1.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關于印發《全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公廳治發〔2015〕19號)
2.公安部關于印發《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號)

川公網安備 510402020000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