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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是否可以娛樂垂釣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長江十年禁漁”主要是禁止天然水域生產性捕撈,期間非生產性捕撈的垂釣(只允許一人一線一桿單鉤)、挖沙、取石、水禽放養等活動可按相關規定照常開展。禁止使用拖網、圍網、地籠網、罾網、滾鉤等禁用漁具,禁止使用電、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撈,禁止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捕撈漁獲物,禁止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否則一律視同非法捕撈。每年3月1日-6月30日開展的“禁漁”活動為“春季禁漁”,其目的是保護魚類自然產卵繁殖,實現種群自然增殖,期間禁止一切涉漁活動(包括垂釣、游釣、挖沙、取石、扎巢取卵、水禽放養等)。游釣:是指以游玩為目的,在游玩過程中進行的垂釣活動。
依據:《攀枝花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攀枝花市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四川省長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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