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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辦理

哪些情況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一)只從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的(僅指田間種植環節,加工包裝銷售必須辦證);
(二)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當地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
(三)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生產經營者以書面委托生產、代銷其種子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但應當向當地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備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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