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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

對轉入時使用性質為“網絡預約出租客運”的如何辦理?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對預約出租客運車輛申請轉入并繼續申請預約出租客運的。轉入地車輛管理所應先核實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從事預約出租客運證明(或核對電子核查結果)未提供相關證明或電子核查結果未通過的,轉入時應登記為預約出租轉非。
依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準入和退出有關工作流程的通知》(交辦運【2016】1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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