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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期滿換證、變更申請提交時間要求?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一)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期滿換證申請時間:有效期滿6個月前;(若有效期滿6個月后提交申請,則需申請新的許可證,證書編號改變);
(二)新增加生產種子的品種和已載明品種增加生產地點的,大春作物:播種30日前,最遲5月31日;小春作物:播種30日前,最遲12月31日;對于國家南方部分區域一年可多季播種的,不受上述最遲時間限制,但仍需在播種30天前提交變更申請。(若播種30日后,則不能辦理變更);
(三)若主證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副證已載明品種增加審定(引種備案)編號、延長授權期限(在延長授權期限時,若同時增加生產地點,該地點的變更應按照前款要求辦理),可隨時申請辦理。其中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應該是在營業執照變更完成之日起30日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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