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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

機動車登記后,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屬于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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