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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如何解決?

發(fā)布時間:2025-05-30 來源:資源科
單位之間發(fā)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fā)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前,除因森林防火、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外,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或者改變林地現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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