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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滅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禁止那些行為?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防火科
(1)吸煙、燒紙、燒香、燒蜂、燒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燒垃圾、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
(2)使用煙熏、火攻、電擊等方式驅蟲驅獸;
(3)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物品;
(4)擅自實施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和建設工程的野外用火;
(5)擅自進行燒灰積肥、燒秸稈、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
(6)其他易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行為。
依據:《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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