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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樹名木保護

是否可以移植古樹名木?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生態科
古樹名木原則上實行原地保護,不得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移植古樹名木的,建設單位應當提出移植申請并提交相應的移植和養護方案,按照涉及古樹名木的最高保護等級,經認定該古樹名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審核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一是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古樹名木;二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交通、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實行二級保護、三級保護的古樹;三是其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實行三級保護的古樹。
古樹名木的生長狀況可能危害公眾生命安全,采取修剪、支撐等防護措施仍無法消除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提出相應的移植和養護方案,按照管理權限報有關人民政府批準。
依據:《古樹名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8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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