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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黨建

微小國有企業因黨員人數不足3人,無法成立黨組織,可以聯合其他黨員人數不足3人,且行業相近的國有企業成立聯合黨支部嗎?如果成立了聯合黨支部,遇到某個企業需要通過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時,聯合黨支部成員(非此企業職工)是否有表決權?

發布時間:2025-05-30 來源:市國資委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五條規定: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聯合黨支部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活等。《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具有人財物重大事項決策權且不設黨委的獨立法人企業的黨支部(黨總支),一般由黨員負責人擔任書記和委員,由黨支部(黨總支)對企業重大事項進行集體研究把關。
依據:《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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