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我市經濟總量五年翻番的若干政策措施 (攀委發[2003]14號)
發布時間:2009-08-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1、支持六大支柱產業做大做強。⑴鼓勵各類投資者依法在我市投資興業,對投資鋼鐵工業、釩鈦工業、化學工業、能源工業、綠色產業、服務業等六大支柱產業的給予重點支持。⑵科技三項費用重點支持六大支柱產業的技術攻關及新產品開發項目;企業挖潛改造資金重點支持六大支柱產業的技術改造項目;攀西開發資金重點支持六大支柱產業的發展和壯大。⑶對新辦符合條件的六大支柱產業企業,每年比上年新增加市本級稅收收入部分,按50%專項用于支持上繳企業的發展。⑷對新辦屬于六大支柱產業的工業項目,一次性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市級收入部分、給予30—50%的優惠。⑸對重大項目建設,采取特殊優惠政策,個案研究。
2、支持國有企業深化改革。⑴改制企業因各種原因未辦理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的,只要權屬清楚,經規劃、建設、國土、房管部門審核確認后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補辦。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土地、房產有償轉讓后,受讓人分別按兼并、變更等方式辦理產權手續,涉及到的各項手續費用給予減免。⑵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收購市屬國有企業資產重組的新企業,每年比上年新增加市本級稅收收入部分,由市財政按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至第五年30%,安排用于扶持企業發展。⑶經考核確認,對完成企業改制目標任務的企業經營管理層,采取適當方式予以獎勵。⑷中央省屬企業分、子公司改制后的企業,以上一年法定應繳數為基數,在維持母公司上年地方稅負水平和維持地方稅收自然增長的基礎上,新增市本級稅收收入部分,五年內全部專項用于支持改制后分離出來的新企業的發展。⑸中央省屬企業分、子公司改制后注冊為地方企業的,可享受地方國有企業的優惠政策。
3、支持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加快發展。⑴鼓勵各種經濟實體或個人依法對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資源進行開發,并享受國家、省、市對這些地區的相關政策,其中開發礦產資源的資源補償費市級新增所得部分,全部用于支持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⑵國家、省安排在我市的重點投資土地開發項目,按一定比例專門用于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移民安置。
4、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⑴對非公有制經濟實行國民待遇,消除不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清理取消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公平做法,著力創造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⑵擴大民間資本投資領域。放開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建設與經營;開放城市公交、道路、橋梁、公路、客貨運輸等交通類項目的建設與經營;開放城市生活污水處理、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園林綠化等環保類項目的建設與經營。⑶放開民間資本投資方式。鼓勵民間資本采取聯合、聯營、集資、入股等多種方式進入以上投資放開領域,也可通過實行特許招投標、選擇項目法人的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入。對已建成的基礎設施或市政企業,也可采取將其整體轉讓、部分股權轉讓或經營權轉讓給民間投資者的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還可以將公用設施的一些無形資產,如橋梁、街道的命名權、各種廣告位置等,以公開拍賣的方式引入民間資本。⑷加快建立探礦權、采礦權的市場運行機制,允許民間投資者依法獲得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對依法獲得的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允許采(探)礦權人對取得的采(探)礦權按有關規定對外承包、租賃,允許以出售、作價出資等形式依法轉讓。⑸鼓勵民營企業從事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和學校、醫院、體育設施、文化設施等公益社會事業的建設與經營,并享受國家對以上領域的相關政策。
5、對人才實行重獎。以及對促進經濟總量翻番做出貢獻的部門或個人進行獎勵。包括:對招商引資的獎勵,對爭取政策、資金、項目的獎勵,對完成和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