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煤華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花山煤礦安全生產違法案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25-06-23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5年5月22日至23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對四川川煤華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花山煤礦進行檢查時發現:2025年4月26日,花山煤礦礦井發生無計劃停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25分鐘,值班副礦長李虎未組織全礦井工作人員全部撤出。
該公司違反了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五十三條4.的規定,決定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24000元(貳萬肆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20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該公司李超違反了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五十三條4.的規定,決定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7300元(柒仟叁佰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20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該公司李虎違反了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五十三條4.的規定,決定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7300元(柒仟叁佰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20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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