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金煜達礦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案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25-11-03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5年9月16日,攀枝花市西區應急管理局對攀枝花市金煜達礦業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破碎車間配電室一臺配電控制柜無警示標志標牌”,2025年9月19日攀枝花市西區應急管理局將該案移交我局。經調查該公司“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破碎車間配電室一臺配電控制柜無警示標志標牌。”的違法行為屬實。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檢查事項及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第四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處人民幣1萬元(大寫: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5年10月20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王博 責任編輯: 董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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