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攀枝花市稅務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全額資助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25-08-17     來源:市醫保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稅務局,市醫保事務中心、市醫保信息中心:

  現將《攀枝花市全額資助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攀枝花市稅務局

  2025年8月6日

 

攀枝花市全額資助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五位一體”生育友好集成改革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攀府規〔2025〕2號)和《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攀枝花市稅務局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攀醫保〔2022〕79號),為全面落實生育支持政策,健全醫療保障激勵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資助對象。2025年6月1日后在本市助產機構出生,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本市戶籍的新生兒,在完成本市戶籍登記后,申請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時,即可享受出生當年(自然年度)參保全額資助。

  第三條 待遇享受。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至滿一周歲期間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從參保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第四條 申報資料。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戶口簿及父母任意一方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第五條 資助流程。

  (一)新生兒父母應按規定攜帶有關資料到就近鄉鎮(街道)、村(社區)或政務中心醫保經辦窗口辦理參保登記;

  (二)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建立資助參保臺賬,通過醫保系統做好參保登記,完成系統標識及數據推送,由市、縣(區)醫保經辦機構做實其出生當年的繳費信息,保障新生兒醫保待遇。

  (三)如前期已自行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符合資助參保條件的新生兒,可到縣(區)稅務部門或縣(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退費或保費補助。若出生之日起未滿90日且未發生醫療費用,持有關材料到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退費,退費后再按規定資助參保;若已發生醫療費用等特殊情況,持有關材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補助,補助資金由參保地經辦機構先行墊付給參保人員。

  第六條 經費保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資金由市級與三區按照50%:50%比例分攤承擔、市級與兩縣按照20%:80%比例分攤承擔,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保障。

  第七條 經辦管理。

  各鄉鎮(街道)、村(社區)經辦人員須于每月20日前將當月資助參保臺賬及有關資料交至縣(區)醫保經辦機構;各縣(區)醫保經辦機構在每月最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匯總,同步報送至市級醫保經辦機構,并及時向財政部門申請專項補助資金,確保縣(區)資助參保資金每月按時撥付。市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匯總全市數據,并向財政部門申請市級配套資金,確保市級資助參保資金每月按時撥付。

  市、縣(區)衛生健康部門要督促轄區助產機構按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加強對財政全額資助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有關政策宣傳。

  第八條 檔案管理。申報對象檔案資料一戶一檔,由市、縣(區)醫保經辦機構歸檔留存,確保檔案資料真實、完整、可追溯。

  第九條 監督管理。醫保、財政和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對新生兒全額資助參保政策執行的監督管理,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條 法律責任。申報對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資金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2025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國家、省、市有新規定的,從其新規定。

  附件:全額資助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臺賬

  鏈接:圖解《攀枝花市全額資助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審核: 丁瑞學   責任編輯: 蘭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