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攀枝花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23-02-27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民政(和扶貧開發)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殘聯:

  為推動我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持續健康發展,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就業、回歸社會,現將《攀枝花市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攀枝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11月10日

  


攀枝花市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民政廳、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關于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川民發〔2018〕71號)、《攀枝花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辦發〔2019〕85號)文件精神,推進我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預防、治療、康復相結合,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著力推進資源整合和政策協調,著力加強服務供給和質量提升,不斷滿足精神障礙患者多層次、多樣化社區康復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政府在規劃制定、政策扶持、資金投入、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納入精神衛生服務體系,統一部署,協調推進。搭建跨部門合作機制和開放式服務平臺,引導和激勵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區組織、家庭和個人參與服務。

  堅持整合資源,強化服務。協調和整合綜治、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和殘聯組織以及各類社會組織的力量和資源,按照先行示范、分類指導、循序漸進、穩妥推進的方法步驟,強化基層實踐和創新。拓展醫學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等專業服務,推動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務模式。建立各盡其職、齊抓共管的綜合管理機制,強化政策協同和服務銜接。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發揮服務功能,突出服務成效,不斷擴大服務覆蓋面,提升服務對象獲得感。

  (三)工作目標。以促進精神障礙患者生活自理、回歸社會為最終目標,健全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制,基本形成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平臺、機構為支撐、“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到2025年,所有縣(區)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患者病情復發率、致殘率顯著降低,自理率、就業率不斷提高。

  二、主要內容

  (一)著力增強服務供給。加強規劃引領,加大政府投入,優化資源配置,增強服務供給,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推進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形式多樣化,服務內容專業化,服務手段信息化。

  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綜合管理工作機制。各縣(區)要普遍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信息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有條件的縣(區)可以建立專家技術指導組;有條件的社區要建立以家屬照護者、社區康復協調員、殘疾人專(兼)職委員、民政助理員、社區醫務人員、片警等相關人員為主的綜合管理小組。到2023年初步建立以社區康復機構為主、家庭為基礎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網絡。加強資源整合,促進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與醫療救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社會救助、長期照料、就業服務的銜接配合,構建滿足精神障礙患者全面康復需求的服務網絡。

  加快建設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場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相關要求,由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區域實際,統籌規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充分整合現有資源,重點設立以區(縣)為服務范圍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支持開展以城鄉社區為范圍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支持成立民辦非營利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可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培育一批從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為初創期和中小型社會組織提供辦公場地、能力建設、專業培訓等方面的支持。現有從事殘疾人服務的機構如殘疾人康復中心、殘疾人托養機構等應通過拓展服務項目、提升專業能力等方式挖潛增效,增強服務能力,積極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充分發揮殘疾人之家、日間(照料)中心等不同類型的服務機構作用,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多種類型的康復服務。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在服務設施、運行補貼、職稱待遇等方面給予扶持,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探索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政府采購范圍,建立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常態機制,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公共服務創造條件。

  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能力建設。鼓勵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開展連鎖化、品牌化服務,發揮區域示范引領作用。圍繞精神障礙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恢復職業能力等需求,開展日常生活能力訓練、藥物自我處置技能訓練、社交技能訓練、職業能力訓練等康復技能訓練。探索發展社區精神康復社會工作服務,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個案管理服務制度,在準確評估需求的基礎上,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衛生教育、康復支持、心理疏導、社會功能修復、就業幫扶、資源協調等社區康復服務,為家庭照護者提供居家康復和照護技能培訓、政策咨詢、壓力疏導、情感支持、喘息服務等,提升居家照護能力,增強患者家庭功能。積極開展社區精神衛生宣傳,提升社區居民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接納度,幫助精神障礙患者積極接觸社會、融入社會。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精神障礙治療與康復資源的整合協調,建立健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工作機制,建立工作流程,促進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環節相互聯系,確保醫院、社區銜接順暢。

  建立專業機構技術指導制度。將社區康復納入精神衛生服務體系,推動預防、治療、康復工作協同發展。精神衛生機構應當加強社區康復機構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指導社區康復機構制定康復計劃、定期評估康復效果、規范開展社區康復訓練。

  加快建立康復、就業轉介機制。精神衛生機構要開展精神障礙患者出院康復評估,并向患者及其監護人提供社區康復建議。對于符合參加社區康復的患者,經患者和監護人同意后,可由醫院轉介到所在鄉鎮街道的社區康復機構。對于有康復需求,自愿參加康復訓練的社區精神障礙患者,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精防人員或精神專科醫生進行綜合評估后,轉介到社區康復機構參加康復訓練。醫院和社區康復機構要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間的綠色通道,精神障礙患者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綠色通道向醫院快速轉介,接受規范治療。對病情穩定、具有就業意愿且具備就業能力的精神障礙患者,經功能評估合格后,可由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推薦安排到殘疾人之家、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實現輔助性就業,或轉介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其他就業服務機構推薦就業。精神障礙患者就業后,社區康復機構可協助做好有關輔導工作。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設置公益性庇護性工作崗位,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搭建信息管理平臺。以縣(區)為單位,依托轄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殘疾人康復中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等資源,建設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資源平臺,承擔所轄區域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需求匯總、轉介、調劑等服務工作,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系統的信息比對,形成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精神障礙患者和家庭之間的服務信息交換平臺和資源調配平臺。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患者檔案管理,充分應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區康復資源數據共享與交換的管理能力和服務能力。

  (三)協同推進服務管理。

  以服務對象為中心,整合多方資源,建立完善社會支持體系,推動家庭、社區、精神衛生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各盡其職,齊抓共管,提高社區精神康復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監護人要依法履行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職責和扶養、撫養、贍養等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患者。要密切關注患者病情變化,學習掌握相關知識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積極引導患者在家開展康復活動和參加社區康復,協助醫療機構和社區康復機構做好相關康復工作。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責任。衛生健康部門要在當地鄉鎮(街道)組織協調下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家庭護理知識培訓。基層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各項政策規定,通過簽訂有獎監護協議、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補貼發放等方式,不斷提高監護人主動履行監護責任的積極性。

  構建社區支持網絡。有條件的村(社區)要建立以家屬照護者、社區康復協調員、殘疾人專(兼)職委員、民政助理員、社區醫務人員、片警等相關人員為主的關愛幫扶小組,為患者家庭提供幫助,對處于弱監護狀態的患者以及家庭提供生活照護、治療和康復等支持,督促監護人履職和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協調組織有能力的社區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鄉鎮衛生院應當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健康檔案,對在家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定期隨訪、指導患者服藥和開展康復訓練,對家屬、監護人進行精神衛生知識和看護知識的培訓。

  (四)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依法構建科學的管理機制,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發展,切實維護精神障礙患者和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

  健全管理服務機制。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要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和章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從事醫療康復和護理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職業資格。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法人登記管理和業務指導。支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立行業組織,發揮管理服務協調作用。逐步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標準化體系,在社區精神康復機構建設、考評和服務流程等方面積極探索,制定相應標準。

  建立技術指導體系。以精神衛生、社會工作、社區康復等領域專家學者和經驗豐富的實踐工作者為主,建立縣(區)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專家技術指導組,通過研討、培訓、評估、調研等方式,對所轄范圍內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進行技術指導。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會工作專業機構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指導聯系制度,幫助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提高服務水平。

  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強化服務機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指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健全安全管理預案,加強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引導服務機構與患者或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開展服務質量評估示范活動,鼓勵服務機構建立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做好服務對象相關信息及隱私保護工作,依法維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嚴禁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或備案,擅自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家庭、單位和個人盡力盡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管理機制。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納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各縣(區)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綜治、衛生健康等部門和殘聯組織的聯系溝通,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區)民政部門根據實施意見的要求,會同縣(區)政法委、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和殘聯組織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方案需明確分階段工作目標、工作內容,明確相關經費保障渠道,明確社區康復機構的建設經費、工作經費及運行經費補貼標準,并建立考核評估及督導機制。

  (二)加強資金支持。市、縣(區)要建立健全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統籌保障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所需經費。財政部門要根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需求等情況,對于相關項目,經充分論證及事前績效評價后,編制支出預算。民政部門要利用彩票公益金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給予支持。有條件的縣(區)可根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服務人數、質量、效果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其開展精神障礙康復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社會組織依法取得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開展公開募捐活動。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設立專項基金、定向捐贈等公益慈善方式,資助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三)加強隊伍建設。通過招聘引進等方式,廣泛建立以精神科醫師、社會工作者為核心,以護士、心理治療師、心理咨詢師、公共衛生醫師、康復師、社區康復協調員、其他社區康復服務人員為專業力量的綜合服務團隊。通過設立社會工作崗位、加強社會工作培訓等方式,積極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練掌握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知識技能的社會工作者隊伍。有條件的縣(區)可以設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培訓基地,積極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培訓。

  (四)強化分工協作。民政部門負責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制定實施方案,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與殘疾人社會福利服務、社區建設、社會工作等業務的融合發展。衛生健康部門要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精神衛生服務體系,提供醫療技術支持,促進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工作有機銜接;殘聯要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和殘疾人社區康復體系,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與殘疾人托養服務、殘疾人就業服務的銜接配合。

  (五)加強政策協調。充分發揮相關政策作用,推動形成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政策合力。促進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康復服務、社區衛生服務與社區康復服務的有效銜接。促進社區康復與綜合治理相協調,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體系,防范肇事肇禍事件發生,推動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以獎代補政策與社區康復服務相互支持,確保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落到實處。促進社區康復與殘疾人福利政策相協調,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六)加強考評指導。依托專家技術指導組檢查評估各地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納入民政、衛健、殘聯相關年度考核范圍,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創新實踐經驗,加大相關政策及工作推進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政策解讀:http://mzj.panzhihua.gov.cn/zfxxgk/fdzdgknr_1/zcfg/zcjd/4400740.shtml

審核: 市民政局   責任編輯: 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