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登記辦事指南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20-02-03 來源: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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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公共服務事項 |
事項名稱 |
失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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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部門 |
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戶籍所在地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均可辦理,戶籍地不在我市的參保人員在市級辦理) |
服務對象 |
我市參保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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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0812-3352957 |
監督投訴 電話 |
0812-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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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地點 |
辦理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辦理地點:市政務中心1樓22號窗口(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均可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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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理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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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理時限 |
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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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就業失業登記實施細則》和《攀枝花市就業創業證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攀人社發〔2016〕151 號)第二條 本市城鎮勞動者、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轉的農村勞動者、高校畢業生和居住6 個月以上的城鎮常住人員的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適用本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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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滿足以下幾類失業人員之一: 1. 年滿16周歲,未繼續升學的各類學校畢(肄)業生; 2.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人員; 3. 停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終止靈活就業人員; 4. 退役且未納入統一安置的人員; 5. 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人員; (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以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在本市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人員; (七)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轉后,剩余面積低于當地規定標準的農村勞動者; (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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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驗原件留復印件); 2. 本人免冠兩寸彩色照兩張; 3. 學校畢(肄)業的,應提供畢(肄)業證書; 4. 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 5. 從事個體經營或私營企業停辦的,應當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準予注銷通知書;民辦非企業停辦的,應當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注銷批復文件等相關證明;靈活就業的,應當提交戶籍所在社區出具的證明; 6. 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應提供原所在部隊出具的復員轉業退役證明和未安置證明; 7. 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教的,應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8. 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以及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本市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或常住地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并失業的證明; 9、失地無業農民,應提供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征用有關證明或土地流轉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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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1. 申請:失業者持相關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府政務中心22號窗口提供所需材料。 2. 受理: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辦理:工作人員在就業系統中進行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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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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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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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網安備 510402020000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