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牛羊布魯氏菌病凈化 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25-04-22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農業農村(農業農村和交通水利、農業農村和交通運輸)局、國家釩鈦高新區管委會社會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畜間布魯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動方案(2022-2026年)》文件精神,有序推進我市牛羊布魯氏菌病凈化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攀枝花市牛羊布魯氏菌病凈化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2025418

 

 

 

攀枝花市牛羊布魯氏菌病凈化工作方案

 

布魯氏菌病(以下簡稱布病”)是由布魯氏菌屬細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傳染病,是當前國家重點防控的人畜共患病之一。為加強畜間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傳播風險,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源頭防控,突出重點。堅持人病獸防、關口前移,重點抓好調入動物監管、普查、抽檢、監測陽性動物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強化陽性場群跟蹤監測凈化,有效降低傳播風險。

2.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堅持一地一策,根據布病發生和流行病學調查情況,以縣為單位制定凈化實施方案,有效落實監管、監測、消毒、宣傳等綜合性防控措施,穩步推進布病凈化工作。

3.健全機制,持續推進。堅持夯實基礎,不斷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建立動物衛生監督、疫病預防控制和農業綜合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布病凈化評估動態管理機制和跨部門聯防聯控機制。

(二)凈化目標。

2026年,攀枝花市畜間布病總體陽性率有效降低,個體陽性率控制在0.1%以下,群體陽性率控制在0.5%以下,種畜場、規模場全部實現凈化,牛羊群體健康水平明顯提高,凈化成效持續穩固。

  • 技術路線與凈化流程

(一)技術路線。


      (二)凈化流程。

三、方法與措施

(一)監測診斷。

1.監測對象

監測對象:3月齡以上的羊,8月齡以上的牛,孕羊、孕牛可根據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檢測。

2.監測方法

監測方法:以血清學診斷方法為主,結合臨床表現、流行病學調查和病原學診斷進行監測。

初篩試驗:采用虎紅平板凝集試驗(RBT)或間接酶聯免疫吸附試驗(iELISA)(GB/T18646)。

確診試驗:采用試管凝集試驗(SAT或競爭酶聯免疫

吸附試驗cELISA)(GB/T18646

病原學診斷采用聚合酶鏈式反應(PCR)方法。

3.監測范圍和數量

普查:對所有存欄的監測對象逐頭(只)檢測。

抽查:抽檢比例不低于養殖場(戶)存欄量10%,每場(戶)抽樣數量不少于10份,存欄量在10頭(只)以下的全群檢測,種公畜、引進畜逐頭(只)檢測。抽樣時,優先選擇高風險動物(發生過流產、死胎、生產后1個月內牛/羊及其同群畜和新引進牛/羊等)和病死動物。活畜交易市場、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廠至少每年開展2次抽樣檢測,每個場點每次抽檢30頭(只),不足30頭(只)的全采。

4.樣品采集與保存

血清樣品:常規消毒,頸靜脈采血,采血量為3-5ml,勿采用含抗凝劑采血管。全血置于自然環境中析出,盡可能不采用離心,避免震蕩、抖動導致溶血,影響判定。新分離的待檢血清應盡可能立即檢測,避免反復凍融。

病原學樣品:采集監測對象流產物及正常產胎盤、乳汁、陰道分泌物或屠宰畜脾臟等10g左右。不能立即開展檢測的樣品,-20℃冷凍保存。

5.分類管理

陽性場(戶):監測中發現陽性個體的養殖場(戶)為陽性場(戶)。陽性場(戶)每2月進行一次覆蓋全群的采樣檢測,連續3次未檢測到布病陽性的,每季度開展1次監測;連續6個季度監測無陽性后,評估認定為凈化場(戶)。

陰性場(戶):陰性場(戶)每年至少開展2次抽樣檢測。

(二)處置滅源。

1.報告和通報

1.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疑似疫情,應當及時向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1.2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及時將布病陽性情況報告本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通報本級衛健部門。

2.應急處置

各縣(區)要抓緊做好布病防控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疑似疫情核查制度,一旦接到疫情報告,要立即派專家組到現場,開展臨床診斷和采樣送檢,監督業主采取隔離、限制移動、消毒等應急措施。對同群受威脅牛羊,要立即隔離,限制移動,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進行跟蹤監測和持續凈化。加強對周邊環境、場內設施設備和進出人員、車輛的消毒。同時開展應急流行病學調查,進行疫源追溯和追蹤。對受威脅的同群畜實施隔離凈化。隔離期間,每2月監測1次,連續3次檢測均為陰性,方可解除隔離。

3.陽性撲殺

撲殺方法:采用不放血方法進行撲殺。

撲殺范圍:陽性率大于或等于20%的場(戶),撲殺陽性個體,全群淘汰;陽性率小于20%的場(戶),撲殺陽性個體。

4.隔離

在養殖場生產區域下風口用2道柵欄或實體圍墻隔離,設置陽性動物隔離區,與健康牛羊舍保持至少5米距離。隔離區內工作人員、車輛、用具等要相對固定,進出口設置專門消毒設施,對進出的人員和車輛等進行嚴格消毒。

5.無害化處理

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病死、撲殺牛羊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日常檢疫中發現的患病牛羊及其流產胎兒、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進行嚴格徹底的無害化處理,對患病動物污染的場所、用具、物品嚴格進行消毒。由無害化處理公司統一處理的,一律收集后交由其進行處理;無統一處理條件的,設立專門的無害化處理池。

6.消毒

對陽性動物污染的牛羊舍、運動場、運輸設備、用具、物品等,要每天至少2次嚴格消毒,持續2周以上。陽性動物隔離區每天至少全面徹底消毒2次,直到隔離的陽性動物全部處置完畢為止。牛羊產后要對產房進行全面徹底消毒,對流產物污染的地方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飼養場的金屬設施、設備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養畜場的圈舍、場地、車輛等,可選用2%燒堿等消毒藥消毒;污染的飼料、墊料和陽性動物糞便等等,可采取深埋發酵或焚燒處理;皮毛消毒用環氧乙烷、福爾馬林熏蒸等。

7.流行病學調查

對陽性動物、陽性場(戶)及流行病學關聯場(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源追蹤,消除隱患。

(三)移動監管。

1.調入監管

1.1嚴格落實農業農村部調運規定,除布病無疫區、無疫小區、凈化場,以及用于屠宰和種用、乳用牛羊外,嚴禁布病易感動物從高風險區域(免疫區)向低風險區域(非免疫區)調運。

1.2對于市外調入用于飼養的牛羊,需持輸出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或有資質的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離開產地前21天首尾2次布病抗體檢測陰性報告,方可調入。調入目的地后,須向輸入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備。

1.3牛羊調入輸入地后,應在24小時內主動向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種用、乳用牛羊需隔離觀察45天,其他牛羊需隔離觀察30天,經全群檢測陰性后,方可解除隔離,正常飼養;檢測為陽性的,及時通報輸出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2.調出監管

2.1陽性場(戶)禁止調出種用動物和繼續飼養用動物;確需調運屠宰用動物,須經本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逐頭(只)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調運,并嚴格執行從養殖場到屠宰場點對點運輸。

2.2陰性場(戶)調運牛羊須經本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抽檢,結果為陰性方可調運。

(四)凈化監督。

布病監測陰性應作為種畜場《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或換證的必備條件,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轄區內牛羊布病凈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五)人員防護。

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要求,相關從業人員切實做好個人防護。牛羊養殖、屠宰從業人員每年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患有布病的應調離崗位,及時治療。

(六)宣傳教育。

通過舉辦培訓班、印發宣傳資料、編印技術手冊、發放告知書、新媒體平臺等方式,加強對飼養、防疫、檢疫、屠宰、實驗室檢測等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個人防護意識,確保人員安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合作,加大布病防控知識的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認識布病的嚴重危害,熟悉布病的防護知識,為布病凈化營造良好氛圍。

四、檔案管理

縣(區)農業農村局要落實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和保存布病凈化工作資料,建立連續、完整的布病凈化檔案。

基礎資料:布病防控相關文件、方案計劃、培訓宣教、人員防護、工作總結等資料,按年度匯總。

監管資料:所轄區域牛羊等易感動物養殖、檢疫、引入、調運等監管資料,按年度匯總。

檢測資料:所轄區域布病監測方案、監測記錄、檢測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數據總結等資料,按年度匯總。

陽性場(戶)專卷:所轄區域陽性場(戶)基本情況、普查監測記錄、流行病學調查、檢測報告、撲殺和無害化處理、消毒、調運、配種等資料,每個陽性場(戶)單獨成卷,連續記錄記載。

五、評估認證

根據《國家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范》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由市農業農村局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市級評估認證。

六、其他

本方案與上級發布的牛羊布病凈化工作方案、技術規范等不一致的,按照上級要求執行。

 

審核: 陳友龍   責任編輯: 胡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