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關于印發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集中整治“1+3”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25-09-25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
現將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1+3”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5月9日
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集中整治工作總體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有關會議精神,切實抓好省紀委《2025年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民生實事“部門主辦”責任清單》事項落實,現就開展農業農村領域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刻把握“三年集中整治、今年是關鍵”的要求,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盯住關鍵要害,碰硬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標本兼治構建長效機制,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鍥而不舍抓好作風建設,以脫貧攻堅精神推動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實,切實讓群眾可感可喜,不斷夯實黨的執政根基。
二、整治重點
(一)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專項整治方面。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和省集中整治辦關于鄉村振興項目資金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做好財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鄉村振興項目資金、鄉鎮財政資金使用3個方面整治內容的排查和“小切口”精準施治,及時按照國省要求開展問題排查、建立臺賬、整改銷號、建章立制等工作。
(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整治方面。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各項部署,持續深化2024年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突出問題集中專項整治成果,組織開展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底數清查工作,聚焦農村集體財務管理、集體經濟合同、集體債務、工程項目、違規出借資金等方面,扎實開展突出問題排查整改、問題線索收集移交、監管制度健全完善、監管平臺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三)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域專項整治方面。聚焦高標準農田建設“十個是否”整治重點,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系統整治、標本兼治,按照“保任務、提質量、強監管、抓整改”工作思路,進一步深化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回頭看”和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推動存量問題“見底清零”,堅決遏制增量問題發生,堅決糾治重量輕質、重建輕管、重部署輕落實等問題,持續健全完善制度機制,統籌推進農田建設年度任務落地落實,以“天府良田”的建設成效進一步夯實“天府糧倉”根基。
三、實施步驟
根據整治工作部署,2025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下旬)。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省委關于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對全面開展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營造上下聯動、全員參與的專項治理濃厚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至6月)。各地按照“責任制+清單制”工作方法,對標治理重點,認真查擺存在問題,形成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三)問題整改階段(7月至10月)。各地對照問題臺賬,堅持“查、改、治”一體推進,敢于觸及深層矛盾、確保徹底根治亂象。
(四)總結提高階段(11月至12月)。高質量開展以案促改促治,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長效機制,總結提煉集中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在全省推廣。
各項整治任務的具體時間詳見分方案。
四、工作措施
(一)實行專責推動。農業農村、財政、發改、水利、交通等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涉農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機制,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推進等事宜。建立定期會商分析制度,每月收集匯總專項整治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研究存在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及時向各級紀委監委、農業農村部門報送有關數據、典型經驗做法、信訪反映情況及發現的問題線索,適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推動。
(二)聚焦整治重點。把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持續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作為此次集中整治的3個重點(方案附后),去年已開展的重在鞏固深化,今年新增的重在強力突破。結合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督促檢查、調查研究、信訪反映等途徑反饋的有關問題,一體制定問題臺賬、明確責任主體、逐一整改銷號。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緊盯本區域突出問題抓好集中整治,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減輕基層負擔。把集中整治作為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的重要實踐陣地,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到各項工作、各個環節。行業表冊由行業部門自行填報,減少村級填報數量,減輕基層干部負擔;加強會議活動統籌把關,除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會議外,嚴格按照會議計劃執行,一般不召開計劃以外的會議;規范文件簡報,嚴禁基層報送規定以外的文件報告和信息簡報。堅持開門搞整治,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把群眾滿意作為評價工作的最重要標準,在集中整治中著力解決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急難愁盼的問題。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教育引導。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重要講話精神,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深刻認識推進集中整治是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確保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地見效的具體行動,以鍥而不舍、馳而不息的決心把集中整治抓常、抓細、抓長,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堅持把集中整治與農業農村工作同部署、同落實。主要負責同志做到親自研究、親自部署,靠前指揮重大問題、關鍵環節。班子成員結合分管業務具體抓,定期盤點進展成效、短板差距,研究解決具體問題。業務條線加強對下統籌指導,確保上下貫通、壓茬推進。
(三)嚴肅監督問責。把集中整治推進和整改情況納入內部巡察和干部考核,對此前督導反饋、還沒有整改到位的問題,要嚴肅對待、逐一銷號;對新的督導意見,要立說立行、真改實改;對侵占群眾利益的行為嚴懲不貸,按權限嚴肅依紀依法處理;對典型案件進行內部通報或公開曝光;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部門,按權限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四川省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安排部署,有序開展我省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等中央有關部委和省紀委監委工作要求,組織指導全省農業農村、財政、發展改革、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緊盯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聚焦財政惠農惠民補貼資金、鄉村振興項目資金、鄉鎮財政資金使用監管方面的問題全覆蓋排查整改,圍繞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村公路建設等資金“小切口”重點治理,以脫貧攻堅精神推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地落實,讓群眾可感可及,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有力支撐保障。
二、工作目標
2025年,著力核實查辦一批小官大貪、串案窩案等有影響、有份量的重點案件,以辦案揭開蓋子、形成震懾。著力解決一批長期想解決又難以解決的影響面大、復雜程度深、群眾關切的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問題,督促各地糾正一批惠農補貼截留挪用問題,推動相關資金及時歸還原渠道,增強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著力形成一批管用好用的監管制度,完善鄉村振興資金項目使用管理政策,健全鄉村振興資金全鏈條監管機制建立更加緊密的聯農帶農機制,持續提升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實效。著力推動落實政策公開制度,強化惠農補貼領域政策公示公開,加大宣傳力度,讓農民群眾廣泛及時知曉。著力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結合鄉村振興資金項目使用管理特點要求,依托現有相關信息系統,加快建立健全一套科學高效的信息化監管體系,實現資金使用、項目管理線上線下縱向聯通、橫向聯動,提高信息化監管水平。
三、整治內容
緊扣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規性、有效性,圍繞制度建設、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績效管理等,對2023年以來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覆蓋排查整改,重點整治以下內容:
(一)財政惠農惠民補貼資金使用監管方面問題。一是審核把關方面。審核把關不嚴、不及時,超標準、超范圍及重復發放等問題。二是補貼發放方面。因擠占挪用、遲撥滯撥等拖欠農民補貼等問題;通過虛增土地面積、種植作物品種或虛列名單、虛開發票等手段騙取套取補貼等問題;貪污侵占、雁過拔毛等問題;在群眾申領撥付過程中敷衍應付、推諉扯皮、吃拿卡要等違紀違法行為。三是信息公開方面。未按照有關規定全面開展補貼政策公開和補貼結果公示。(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負責)
(二)鄉村振興項目資金使用監管方面問題。一是項目規劃實施管理方面。項目規劃設計不科學,脫離實際盲目上項目,弄虛作假、多頭申報、重復申報項目,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問題;項目立項不合規,違反“三重一大”議事規則,擅自決定審批結果、安排項目等問題;項目招投標不規范,違規干預插手項目招投標、暗箱操作、圍標串標等問題;項目竣工驗收不規范,未竣工卻已驗收、已竣工卻遲遲不驗收、建設質量不達標仍通過驗收等問題;項目后續管理不到位,項目建成后未正常有效運行、后續運行管護制度執行不到位、項目長期閑置廢棄等問題。二是資金使用和監管方面。資金下撥不及時,擠占挪用、遲撥滯撥、以撥代支,因資金未及時到位影響項目實施進度和質量等問題;資金安排不合理,超范圍使用資金、超額度列支工作經費、違規支付中介費、長期拖欠工程款等問題;資金使用不合規,優親厚友、貪污侵占、騙取套取等違紀違法問題;落實資金使用監管責任不力,日常監督檢查“走過場”等問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水利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
(三)鄉鎮財政資金使用監管方面問題。一是內控管理方面。內控機制不健全,財政預算支出、工程項目資金監管、食堂經費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財務管理不規范,資金支付手續不齊全、出納會計“一肩挑”,鄉鎮干部違規向鄉鎮借款長期不還等問題。二是財經紀律執行方面。私設“小金庫”、白條入賬、變相濫發津補貼或福利等問題;以廣告宣傳費、辦公費、接待費、信訪維穩費、征地拆遷費、環境整治費等名義貪占套取鄉鎮財政資金以及違規接待、違規吃喝、違規送禮等違紀違法行為。(財政部門負責)
四、重點切口
按照選擇“小切口”重點治理要求,在全覆蓋排查整改基礎上,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村公路建設等資金作為專項整治重點切口,以點帶面,精準施治。
(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專項治理(中央明確的“小切口”,省級明確的一項單獨專項整治)。全面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聚焦項目規劃設計、招標投標、建設施工、竣工驗收、管護利用、資金使用、群眾評價等方面,以及巡視巡察、審計、財政監督、專項整治、信訪舉報等反映突出問題,持續深入推進工程質量“回頭看”和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指導市縣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全流程、全鏈條問題排查,建立清單臺賬,督促問題整改,逐項對賬銷號,推動存量問題“見底清零”,堅決遏制增量問題發生;針對發現問題,客觀分析原因,健全制度體系,強化全周期、全過程監督管理,堵塞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制度漏洞。【責任單位:農業農村部門(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
(二)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專項治理(中央和省級明確的“小切口”)。以規范發放、精準發放、提升效能為目標,依據《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綜合判斷申請流程、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兌現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評估發放效果是否達到預期,堅決糾治弄虛作假、多頭申報、重復冒領、優親厚友等問題,確保補貼資金直達土地承包戶,充分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積極性,進一步筑牢糧食安全“壓艙石”。(責任單位: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
(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專項治理(中央明確的“小切口”)。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益,根據《四川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等政策規定,綜合判斷申請流程、補貼對象、資金兌付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評估發放效果是否達到預期,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嚴厲打擊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和虛購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問題,有力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為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提供堅實支撐。(責任單位: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
(四)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資金專項治理(省級明確的“小切口”)。圍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資金使用、管護效能三大核心板塊,推動摸清本地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底數(主要包括重點山坪塘整治、農機提灌站建設等資金)。嚴查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核查是否存在圍標串標、違規指定施工方、規避招標、質量不達標等問題。強化資金使用全鏈條監督,核查是否存在虛報工程量套取資金、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對異常資金流向等情況,用好大數據手段核查。破解管護責任“空轉”難題,根據本地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情況,逐一核查運行管護情況,壓實縣、鄉、村三級管護責任;對群眾投訴集中、反映強烈的機井停用、泵站癱瘓、水渠淤塞等問題掛牌督辦。對水利設施同高標準農田建設不配套問題進行深入排查,厘清責任,推動限期整改。(責任單位:水利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
(五)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專項治理(省級明確的“小切口”)。圍繞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專項資金使用全流程,針對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農村公路新改建、日常養護、生命安全防護工程等專項資金,以資金流向倒查、工程現場核查、績效結果評查等方式,核查資金違規分配、工程領域腐敗、虛報冒領資金、績效管理虛化等問題,重點整治資金分配不公、虛報工程量套取資金、侵占挪用、績效不達標等問題,推動達到資金使用零漏洞、項目管理零腐敗、群眾便利新提升的目的。(責任單位: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
五、方法措施
(一)上下貫通、部門聯動。堅持“黨委主責、政府主抓、紀委主推、部門主辦、群眾主評”工作機制,省、市、縣、鄉四級聯查,凝聚農業農村、財政、發展改革、水利、交通運輸部門工作合力。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交通運輸廳加強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牽頭抓好本系統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各市(州)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本系統范圍內的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并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地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精準施治。各有關部門對管理的鄉村振興資金開展“大排查、大起底”,明確“有多少、歸誰管、怎么管、怎么用”。對標財政惠農惠民補貼資金、鄉村振興項目資金、鄉鎮財政資金使用監管方面的問題,逐項逐個“過篩”,深入分析研判,全面梳理使用監管存在的突出問題,分級分類建立清單臺賬,確保不落一項資金、一個問題、一條線索。堅持“小切口、大深入”,結合信訪輿情、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巡視巡察等,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村公路建設等資金進行重點排查整治,找準本地群眾反映最為強烈、反復出現的問題,查改一批突出問題、查辦一批典型案例,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三)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堅持“查、改、治”一體推進,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邊查邊改、即查即改,建立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措施,規定整改時限,逐項對賬銷號,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查辦。堅持“當下改、長久立”相結合,對排查出的突出問題背后制度漏洞,舉一反三,立足資金測算分配、撥付使用、日常監測、績效評價等關鍵環節,健全立項評審制度,規范競爭遴選類項目評審辦法,健全抽檢核查制度,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常態化進行檢查,健全驗收管理機制,探索重大項目提級驗收,落實公開公示制度,做到應公開盡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切實筑牢鄉村振興資金使用全過程監管制度體系。
全省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擬用兩年時間進行集中攻堅。2025年重在摸清底數、核查問題、邊查邊改、風腐同治,2026年重在整改銷號、以案促改、重點問題攻堅、系統治理、總結盤點。2025年具體時間安排參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執行,市(州)、縣(市、區)可以不再層層制發方案。
四川省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農業農村部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部署要求,結合《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中共四川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底數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安排,現就全省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農業農村部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安排,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的原則,再用兩年時間聚焦縣級以下的關鍵環節、薄弱環節,通過深化專項整治,鞏固拓展專項整治成果,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實現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二、重點工作
(一)全面摸清農村集體“家底”。認真組織實施2024年度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單位真實、完整填報資源、資產、資金情況,鄉鎮黨委書記、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小組長要落實三級把關職責,重點對各級財政投入形成的歸集體所有的“增量資產”、“兩項改革”后騰退出的“閑置資產”、集體所有長期積累的“存量資產”以及由于成因復雜造成權屬不清的“爭議資產”進行再清查、再核實。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認真組織線上審核,加強實地核查、校驗,確保做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清查結果應按規定及時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各地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數據按照前期部署的底數清查工作安排,于4月底前全部錄入全國平臺并報農業農村廳匯總審核。農業農村廳將對清查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復檢。
(二)持續深化突出問題整治。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配合同級紀檢監察部門,重點圍繞農村集體財務管理、集體經濟合同、集體債務、工程項目、違規出借資金等5類突出問題,會同財政、自然資源部門結合《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底數清查工作方案》中明確的5個方面19個“是否”,以及2024年專項整治中發現但未完成整改的問題,開展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對2024年未完成整改的問題,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強化措施手段,落實問題整改。對2024年已完成整改的問題,各地要抽取一定比例開展“回頭看”,杜絕敷衍整改、形式整改、虛假整改等問題。要重點對集體“三資”規模大、村級債務多、違紀違法案件頻發的村(社區)開展排查。對發現的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配合嚴肅查處一批損害群眾利益的責任、作風和腐敗問題。問題排查整改工作原則上于9月底前完成。
(三)強化集體“三資”監管信息化建設。繼續用好現有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有序推進與省級監管平臺數據傳輸工作,重點完善統計分析、監測預警、公開公示等平臺功能,抓實抓好財務信息公開、監測指標優化、推動線上審批,全面提升集體“三資”信息化監管質效。暢通群眾監督渠道,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成員提供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債權債務等信息查詢服務,切實保障成員知情權。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面、完整、準確錄入集體資產數據,清理更正一批不實信息、虛假信息和錯誤信息。
(四)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規范運行。切實抓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宣傳貫徹落實,分級分層分專題組織學習培訓,積極協調組織部門培訓資源,推動國家法律宣傳學習下沉到鄉到村。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完善法律配套政策,及時修訂完善本地相關法律配套政策,特別是縣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辦法及集體資產管理規范等文件,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納入法治軌道。規范設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會”,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機構。加強農村集體財產管理,建立集體財產清查、保管、使用、處置、公開等制度。
(五)健全完善集體“三資”監管長效機制。各地要依法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體系,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加強基層隊伍建設。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要求,細化實化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職責,建立組織管理、人員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等工作責任清單,推動構建平臺數據賦能、鄉鎮監督在前、各類審計監督隨后、紀檢監察跟進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要求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加強調度指導,通過駐村調研、工作調度、下沉指導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掌握情況,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強化部門協同,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組織、財政、自然資源、審計等部門溝通對接,形成整治合力,共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抓深抓實抓到位,具體工作時序和步驟按照《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中共四川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底數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農函〔2025〕21號)執行。我廳將建立季度調度機制,各地于6月底、9月底、11月底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及問題整改臺賬,有深化整治工作的典型經驗、創新做法以及工作問題和建議及時報送。
四川省持續深化高標準農田建設
工程質量“回頭看”和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工作方案
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農業農村部《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回頭看”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省紀委《2025年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民生實事“部門主辦”責任清單》、省集中整治辦《關于持續推進“紀委書記盯糧庫”行動 進一步深化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扎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回頭看”和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全面落實農業農村部高標準農田建設調度視頻部署會議和省委關于進一步研究部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專題會議精神,聚焦“十個是否”,堅持質量第一、問題導向、系統整治、標本兼治,全面推廣“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動存量問題“清倉見底”,遏制增量問題反復發生,持續推進專項整治走深走實,強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竣工驗收、管護利用全過程監督管理,守牢建好“天府良田”,實現高標準農田建設高質量、管理高質量、利用高質量,為打造新時代更高水平“天府糧倉”提供有力支撐。
二、整治范圍
(一)各類監督發現突出問題。聚焦審計署農田水利相關資金審計反饋問題,財政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十二屆省委第三、四、五輪巡視反饋問題,2023年以來農業農村部批轉、省領導批示辦理的信訪(輿情)反映有關問題,省紀委監委開展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發現問題,2024年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回頭看”發現問題等六個方面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問題整改排查,確保問題全部整改到位。
(二)2019年以來已建設項目。對2019年以來立項建設并全部完工的每個項目每處設施“過篩子”、每卷檔案每個鏈條“清里子”,對查擺問題不深不透、整改不落實不徹底的項目深挖細查,確保存量問題見底、整改到位。
(三)在建和擬開工建設項目。嚴格落實立項選址、規劃設計、施工和監理、驗收管護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堅決防止在禁限區建設、擠占挪用資金、工程質量不達標等新增問題,落實質量(設計使用年限內)終身責任制,確保每處工程質量經得起檢驗、每個項目讓農民群眾滿意。
三、整治內容
(一)規劃設計方面。全面摸查規劃設計不合理、脫離實際憑空設計問題。重點摸查整治設計單位不具備相關資質、不到現場勘測“閉門造車”設計,實施方案缺少總體設計圖、工程設施具體分布圖、重要單體工程圖,未廣泛征求和吸收項目區群眾、村級組織意見,導致建成工程設施與生產需求不相符、建后不好用等問題。
(二)招標投標方面。深入摸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不規范,以及圍標串標、分包轉包等違紀違規問題。重點摸查整治招標人規避招標,招標過程文件不規范、公告公示不合規,違規指定、操控招標代理機構,設置不合理限制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明招暗定”;領導干部插手干預、泄露招投標關鍵信息;評標專家泄密、充當“黃牛”掮客;投標人圍標串標、騙取中標,中標主體違法轉包分包等問題。
(三)施工管理方面。深入摸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施工不規范、監理走過場等問題。重點摸查整治項目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和技術規范施工,擅自降低施工標準、改變工藝材料;監理單位履職不到位,隨意變更監理人員,監理日志造假、監理簽名代簽,未按規定對隱蔽工程開展旁站巡視、未開展工程質量平行檢驗,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串通等問題。
(四)項目驗收方面。全面摸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驗收不規范、走形式等問題。重點摸查整治初步驗收、竣工驗收不到現場、工程設施驗收不全面等“紙面驗收”“數字驗收”問題,不據實收方、多計工程量,肥料施用發放弄虛作假,驗收流程不規范,以及工程建設內容未完成、建設質量不達標、基層干部群眾不滿意仍通過驗收等問題。
(五)工程質量方面。全面摸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問題底數。對實施方案批復建設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等工程措施,重點摸查整治田塊整治不平整、田間溝渠不通水、泵站不通電、田間道路不達標,建成設施不能用、不好用、群眾不滿意等問題。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工程質量摸查,讓農民群眾找問題,工程質量合格不合格讓農民群眾說了算,堅持農民群眾認為工程設施沒有問題才算工程設施合格這個基本標準。
(六)建后管護方面。全面摸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護資金未落實、管護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對已竣工驗收并上圖入庫的所有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摸查整治資產移交不及時、不規范,管護制度不健全,管護主體落實不到位,管護資金保障不足,項目區工程設施損壞沒人管,建成高標準農田被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閑置撂荒等問題。
(七)資金管理方面。全面摸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撥付情況。重點摸查整治項目資金擠占挪用、遲撥滯撥、拖欠工程款,不按規定招投標或以審減、結余等名目變相擠占挪用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以撥代支、虛列支出、超范圍開支、優親厚友、騙取套取項目資金,落實資金使用監管責任不力、日常監督檢查“走過場”等問題,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專戶運行情況、“高標準農田有關案件追回的損失要繼續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落實情況。
(八)數據不實方面。全面摸清已建成地塊位置、空間分布和地類面積。對已上圖入庫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空間位置和建成面積開展套合分析和核實,并與2023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三區三線”劃定等數據進行疊加,摸清高標準農田面積底數、空間分布、坡度等現狀,以及存在的非耕地面積、交叉重疊面積、虛報面積、生態保護紅線內面積、撂荒、“非農化”等情況,推動問題整改,確保數據真實。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5月)。按照2025年專項整治總體安排,制定出臺持續深化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回頭看”和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召開全省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會議,安排專項整治工作。
(二)全面自查(5月至10月)。對六個方面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對2019年以來立項建設項目,再排查、再整改,建立問題摸查整改臺賬,分析問題根源,明確責任主體。及時梳理匯總問題線索并向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移送。
(三)分類整改(5月至11月)。堅持分類施策、邊查邊改、即查即改,逐項對賬銷號。對可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對確需重新建設、改造提升等長期整改的問題,要細化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期限,逐步整改到位。對資金擠占挪用等問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向本級黨委、政府匯報,積極會同財政部門加強整改,確保資金落實到位。
(四)調度指導(5月至11月)。按照農業農村部有關要求,在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平臺中填報摸查整改進展。落實“上一級部門對下一級發現問題整改情況按一定比例范圍進行調研抽查”要求,農業農村廳會同省紀委監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駐農業農村廳紀檢監察組等部門,對市、縣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暗查暗訪、下沉指導。
(五)健全機制(9月至12月)。各地要系統分析問題及原因,徹底堵塞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制度漏洞,著力健全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過程監管機制。建立完善問題第一時間發現、核實、處置機制,確保包括2018年及以前項目出現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農業農村廳牽頭、有關省直部門參與的涉農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機制,統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回頭看”和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各地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統籌安排工作力量,加強專項整治技術培訓,確保力度不減、尺度不松、標準不降。
(二)做好輿論引導。加強農田建設輿情監測,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強化與宣傳、信訪、公安等部門的聯動,建立輿情應對機制,對輿情反映的問題快速反應,第一時間核實處置,為專項整治營造良好氛圍。市(州)要定期將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及時上報農業農村廳。
(三)嚴格紀律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遵守各項廉政紀律和《農田建設工作紀律“十不準”》要求。認真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有關規定,嚴禁增加基層負擔,不搞簡單粗暴和運動式“一刀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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