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25-02-27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規定編制,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部分內容組成,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24年,攀枝花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緊扣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續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以高質量政務公開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深化信息主動公開,推進陽光政府建設。一是做好法定主動公開工作。圍繞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中國攀枝花”APP、“攀枝花發布”微信和微博等發布信息17000余條。及時公開2024年攀枝花市重點項目清單(其中續建項目85個、新開工項目92個、加快前期項目55個),發布《攀枝花市重大項目進展情況月報》4期。主動公開機關簡介、財政預決算、政府采購等信息620余條。二是提高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質量。圍繞教育、醫療、就業創業等民生信息公開政策措施54件、實施情況3251條。圍繞空氣、水、聲等生態環境質量公開信息561條。三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信息公開。集中公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信息18條、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辦理答復信息271條。同步發行市政府公報紙質版和電子版12期,全年刊登市政府文件25件、市政府辦公室文件17件、部門規范性文件13件。

  (二)拓寬信息申請渠道,提高辦理流程質量。嚴格規范受理、登記、辦理、審核、答復、歸檔等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確保事實認定準確、法律適用正確、答復格式標準。開通網上依申請公開功能,全面提升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時效,為申請人有效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全年共收到依申請公開信件181件,上年結轉依申請公開信件2件,本年度辦結178件,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5件,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行政復議10件、行政訴訟5件。

  (三)加強政府信息管理,創新便民服務舉措。一是建設完善“攀枝花市政策文件庫”。按照“應公開盡公開”原則,對近10年主動公開文件進行系統梳理、統一格式、集中展示,共收錄文件403件,其中市政府文件134件、市政府辦公室文件269件。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實現集中展示和動態更新,全年廢止規章1部,現行有效3部;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61件,失效或廢止71件,現行有效359件。二是全面提升便民利企服務水平。根據政策文件不同類別進行分類分級,涉及經濟發展、城鄉建設、民生保障等多方面政策文件。目前,已公開市本級各類政策403件、多元政策解讀材料500余件。三是加強與省政府政策文件庫的數據同步,全年共向省政策文件庫推送政策文件403件。

  (四)完善監督保障體系,促進綜合能力提升。一是開展專項檢查。2024年上下半年各開展了一次政務公開專項檢查,形成檢查報告和問題清單,并督促各單位限期整改問題。二是落實督導職責。市政府辦公室采取專題調研、線上答疑、專項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業務指導。參加省、市組織的各類培訓10余次,全面提升工作人員綜合素質與業務能力。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主要問題。一是政府網站智能化功能尚未完全滿足公眾需求,精準服務水平需提升。二是按照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有關要求,縣(區)政府公報數字化建設有待完善。三是基層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流程有待規范。

  (二)改進情況。一是持續提升網站適老化和無障礙功能,推動網頁瀏覽界面升級。優化智能問答機器人,為用戶提供精準信息服務。二是各縣(區)梳理近三年主動公開的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讀,創辦數字版政府公報并上線試運行,便利企業群眾通過權威渠道及時、全面、準確獲取政策信息。三是組織有關業務人員學習依申請公開典型案例和規范答復流程,提高辦理水平。積極與申請人溝通,了解申請人需求,確保答復準確。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4年,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要求,除米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收取信息處理費50040元外,其他部門(單位)未收取信息處理費。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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