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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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6-17
  • 發布日期:2025-06-18
  • 文  號:攀辦發〔2025〕13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攀辦發〔2025〕1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7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

  2025年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和市委十一屆八次全會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市委“兩試引領、五市并進、共富共美”工作體系,持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著力解決依法行政突出問題、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縱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級政府要在本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嚴格落實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清單制度,常態化開展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重大決策前專題學法、會議現場述法。〔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系統謀劃。開展《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方案(2021—2025年)》實施情況終期評估,調研謀劃“十五五”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規劃。持續用好“一池一庫”法治政府建設項目儲備庫,培育更多富有攀枝花特色的優質項目,做好全國第四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申報準備工作。扎實做好中央依法治國辦法治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及醫保領域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改工作。〔市司法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保障支撐。加強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推廣應用,持續向群眾推廣“攀枝花掌上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重點推廣平臺搭載的AI律師助手,實現24小時公共法律服務即時響應。深化應用“掌上復議”微信小程序,降低解決行政爭議的成本,增強群眾法治獲得感。開展行政復議、行政審判、行政執法人員同堂培訓,持續推廣應用“法治賬圖”,不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市司法局等市級各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四)提升地方立法質效。編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計劃,堅持急用先行,注重“小快靈”“小切口”立法。適時修訂《攀枝花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制度》,推動出臺《攀枝花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制定《攀枝花市健康影響評估辦法》《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有序推進《攀枝花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攀枝花市釩鈦磁鐵礦采選行業管理辦法》《攀枝花市農村水利基層治理規定》立法調研,精準解決改革發展中的堵點盲點問題。〔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城管執法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嚴格執行修訂后的《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公布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落實經濟政策和非經濟性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工作機制,做好制發文件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工作。加強決策程序實質履行情況監督管理,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合法性審查質效。加強市場準入、投資采購、財政稅收等重點領域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印發《攀枝花市合法性審查與公平競爭審查銜接聯動機制》,通報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典型案例,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業務培訓,提升合法性審查工作規范化水平。〔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七)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發布2025年版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事項“一單一圖一表”管理。圍繞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重要環節、重要階段,推動企業遷移登記、就醫費用報銷等18個“一件事”落地可辦。創新項目審批“手續前置+聯合預審”聯動協作機制,健全重點項目建設審批手續“容缺+承諾”辦理制度。開設線上惠企專窗專欄,建立“綜窗接件、部門辦理、統一回復、反饋跟蹤”的兌付機制,推動惠企政策精準直達、高效兌現。〔市政務管理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開展“亮碼入企”省級試點,積極推廣使用“天府入企碼”,深化“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開展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加強意見征集、問題排查、線索移送等工作,切實整治檢查頻次高、隨意檢查、多頭檢查等突出問題,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深入實施違規設置市場準入門檻、拖欠企業賬款、侵害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涉企違規收費罰款、涉企執法檢查“五個專項治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常態化、全覆蓋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清理并公示行政執法主體和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全覆蓋評查全市2024年以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卷。積極推行“一目錄、五清單”,適時細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銜接協作機制。制定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工作指引,打造鄉鎮執法規范化樣本,高標準完成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省級試點。〔市司法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

  (十一)提升行政復議工作質效。深入實施行政復議服務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規范設置運行涉企行政復議服務點,健全涉企行政復議申請容缺受理、快速辦理、案件回訪機制,護航企業向優發展。開展行政復議“以案促治”專項活動,健全完善行政復議情況通報、問題約談、風險提示、移送違法線索等機制,研究重點領域行政爭議問題。〔市司法局負責〕

  (十二)推進行政復議與調解對接。強化行政復議與行政調解、行政訴訟和信訪工作的銜接聯動,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開展行政復議與調解對接省級試點,印發行政復議與調解對接聯動試點工作方案,加快“一場所三中心”建設和實質化運行。〔市司法局負責〕

  五、推進基層依法治理

  (十三)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推進“化解矛盾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常態化,做實做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加強商事調解組織、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指導,做優醫患糾紛等專業調解,探索建立“仲裁+調解”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警隨企后”行動,全面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推進基層治理“深耕善治”。〔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訪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進全民守法。開展我市“八五”普法終期評估和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活動。深入貫徹“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進“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履職報告評議。深化公民法治素養提升行動,推動法治文化陣地提質擴面和法治文化作品創新創優,建立“法治驛站”普法陣地,加強普法品牌培育。開展好“民法典宣傳月”暨“‘典’進企業+法護營商”專項普法工作和“一月一主題活動”。定期組織法治講座、法治論壇、法治研討等學法活動,推動經常性學法不斷深入。〔市司法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行政權力制約監督

  (十五)加強依法行政監督。主動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深化“府院”“府檢”聯動,全面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和參加行政復議聽證制度,建立行政行為自我糾正制度,加大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行政復議建議書、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執行監督力度。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銜接協作。強化統計數據全流程質量管控,提升數據質量風險管理水平。開展重大項目建設審計監督。〔市司法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政務公開。持續做好多元化政策解讀,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程序,做好網上群眾路線為民服務辦實事各平臺來信來件辦理,提升網絡問政質效。〔市政府辦公室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審核: 吳禹涵   責任編輯: 伍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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