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攀枝花市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www.xghelper.cn 發(fā)布時間:2018-12-21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shù):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8-00001
- 發(fā)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2-19
- 發(fā)布日期:2018-12-21
- 文 號:攀辦發(fā)〔2018〕167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攀枝花市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攀枝花市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嚴厲打擊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營運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平安出行,根據(jù)《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公安廳關于印發(fā)〈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營運專項行動整治方案〉的通知》(川交發(fā)〔2018〕31號)精神,按照市政府對打擊非法營運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牽頭、屬地負責、部門聯(lián)動、依法處置、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打擊非法營運機制,嚴厲打擊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jīng)營行為,依法取締一批利用微信、QQ等網(wǎng)絡渠道從事非法營運違法行為的網(wǎng)絡平臺,引導一批符合條件的社會車輛加入網(wǎng)約車平臺,集中端掉一批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組客“窩點”,集中打擊一批非法經(jīng)營“黑車”,公開曝光一批從事非法營運人員,促進我市道路客運市場有序健康發(fā)展,確保客運市場秩序明顯好轉、社會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人員。一是非法營運的牽頭者和組織者,特別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惡性質的非法營運團伙;二是長期從事非法營運行為的經(jīng)營者以及群眾舉報、影響惡劣的非法營運人員;三是為獲取非法利益,專門為從事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營運車輛“喊客、攬客、組客”的違法違規(guī)人員;四是帶頭鬧事、聚眾滋事、阻擾執(zhí)法和暴力抗法的違法人員。
(二)重點車輛。一是專門從事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營運的車輛;二是利用“營轉非”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營運的車輛;三是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上路行駛的非法車輛。
(三)重點區(qū)域。重點整治在市、縣汽車客運站、火車站、飛機場、居民小區(qū)、學校、醫(yī)院、城鄉(xiāng)結合部、鄉(xiāng)鎮(zhèn)場鎮(zhèn)、客運經(jīng)營線路成熟的干線公路、高速公路收費站站外及地方道路連接線、快速通道等非法客運突出區(qū)域長期從事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營運的組客“窩點”、車輛停靠攬客地點。
三、工作步驟
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從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1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第一階段:宣傳準備階段(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4日)。
1.開展摸排調查。深入開展調研、調查、摸底,做到“三個摸清”,為打擊非法營運工作提供可靠依據(jù),一是摸清梳理轄區(qū)內(nèi)非法營運特點;二是摸清掌握涉嫌非法營運車輛及經(jīng)營者基本情況;三是摸清總結其活動規(guī)律,明確打擊重點區(qū)域和重點對象。
責任單位:縣(區(qū))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2.加快推進網(wǎng)約車平臺落地。積極做好網(wǎng)約車平臺落地服務的前期準備工作,待網(wǎng)約車相關工作規(guī)范出臺后,積極指導網(wǎng)約車平臺公司完善規(guī)章制度和設施設備,立即按規(guī)定辦理網(wǎng)約車平臺線下服務能力審核許可。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3.召開專項整治動員會議。安排部署我市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提高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認識,全面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縣(區(qū))政府
4.發(fā)布專項整治通告。通過政府門戶網(wǎng)站、電視、報紙等媒體發(fā)布整治通告,提高社會知曉率,形成打擊非法營運的強勁態(tài)勢。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5.強力營造輿論氛圍。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wǎng)絡自媒體、戶外宣傳欄、公交站臺、公交和出租車LED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宣傳道路運輸法律法規(guī)、網(wǎng)約車政策,以及非法營運的違法性、危害性,引導群眾不參與非法營運經(jīng)營,引導公務人員帶頭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不為非法營運者“說情”;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向社會公布非法運營舉報獎勵電話。同時,加強輿情監(jiān)測,做好正面引導,形成社會共識,營造打擊非法營運良好的輿論氛圍。
責任單位:縣(區(qū))政府、市委宣傳部、市教育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6.繼續(xù)規(guī)范運營秩序。根據(jù)公交專用(優(yōu)先)道運行情況,適時優(yōu)化調整公交車運營數(shù)量、發(fā)班頻次、收班時間、線網(wǎng)布局;根據(jù)需求,適當延伸部分城鄉(xiāng)結合部公交車的運行線路,保障群眾基本出行需求;增設出租汽車即停即走站點,規(guī)范出租汽車停靠;開展出租汽車運營規(guī)范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拒載、漲價、繞道、強行組合等違規(guī)行為。
責任單位:縣(區(qū))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7.加快推進出租汽車行業(yè)改革。做好國家關于出租汽車行業(yè)改革發(fā)展政策的宣傳執(zhí)行,深化巡游出租汽車改革,開展巡游出租汽車運營規(guī)范專項整治;積極引導網(wǎng)約車平臺吸納符合條件的社會車輛轉型為網(wǎng)約車。
責任單位:縣(區(qū))政府、市交通運輸局
8.集中整肅執(zhí)法隊伍。教育培訓參與打擊非法營運工作的執(zhí)法人員,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嚴厲查處以罰代法、粗暴執(zhí)法、酒后執(zhí)法、濫用行政執(zhí)法(處罰)權以及包庇袒護放縱非法營運行為;嚴肅追究違法違紀違規(guī)執(zhí)法人員責任。
責任單位:縣(區(qū))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二)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0日)。
1.組建聯(lián)合執(zhí)法隊伍。由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共同組建打擊非法營運聯(lián)合執(zhí)法隊伍集中開展路面打擊。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按月交替輪流負責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牽頭工作。
2.從嚴實施打擊。對非法營運突出的重點區(qū)域、重要路段、重點時間,采取分片與分線、定點與流動、錯時與錯峰、例行巡查和突擊暗訪相結合等方式,切實加強打擊力度。充分利用先進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證據(jù),確保查扣一輛處理一輛。對多次從事非法營運的,依法行政(刑事)拘留。安排專門力量依法依規(guī)整治在飛機場、火車站、客運中心站等客流集散地為非法營運車輛“喊客、攬客、組客”的現(xiàn)象。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以市客運中心站周邊、市中心醫(yī)院周邊、保安營機場至市區(qū)、金江火車站至市區(qū)、米易縣城至市區(qū)、鹽邊縣城至市區(qū)、仁和區(qū)至東風、瓜子坪至密地橋、同德鎮(zhèn)至河石壩等區(qū)域和線路為執(zhí)法重點,以中小學校收放假為重要執(zhí)法時段,按照區(qū)域聯(lián)動、部門聯(lián)合、分級負責的原則,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周邊省市交通運輸、公安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強化對跨區(qū)域非法營運車輛的打擊;各縣(區(qū))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統(tǒng)一安排部署和屬地負責的原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要加強對縣(區(qū))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
3.嚴格依法處罰。對涉嫌非法營運經(jīng)營、改變車輛用途、亂停亂放等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處理;對打擊非法營運過程中引發(fā)的阻擾執(zhí)法、暴力抗法、圍堵國家機關、擾亂工作秩序等各類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交通等部門堅決依法處理。
4.公開曝光。聯(lián)合執(zhí)法隊伍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后,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和事實認定,將查扣的車輛信息和違法行為當事人信息立即錄入“信用攀枝花”平臺,并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三)第三階段:鞏固深化階段(2019年1月21日后)。
各縣(區(qū))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認真開展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鞏固打擊成果,總結打擊行動的好經(jīng)驗、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統(tǒng)一領導,各職能部門聯(lián)合執(zhí)法,群眾積極參與的打擊非法營運工作機制,有效防止非法營運反彈。
四、工作責任
(一)各縣(區(qū))政府、釩鈦高新區(qū)管委會。各縣(區(qū))政府、釩鈦高新區(qū)管委會要明確打擊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的分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制定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落實整治措施,組織、協(xié)調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及相應的應急處突、穩(wěn)控化解工作,督促有關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對交通運輸部門抄告的非法客運當事人進行教育監(jiān)管。
(二)市交通運輸局。摸底排查非法營運車輛、線路等基礎信息,將非法營運車輛信息抄送高速公路交通執(zhí)法、公安交警部門。聯(lián)合公安部門對長期從事非法營運的組客“窩點”、車輛停靠攬客地點(汽車客運站、火車站、飛機場、居民小區(qū)、學校、醫(yī)院、城鄉(xiāng)結合部、鄉(xiāng)鎮(zhèn)場鎮(zhèn)、客運經(jīng)營線路成熟的干線公路、高速公路收費站站外及地方道路連接線、快速通道等重點區(qū)域)開展非法營運聯(lián)合執(zhí)法檢查,依法驅散取締非法組客“窩點”。依法依規(guī)對涉嫌非法從事旅客運輸“黑車”的核查、取證、處罰。對涉及使用偽造證牌的車輛,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取證屬實逾期不接受處理或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黑車”,聯(lián)合司法部門及時采取強制措施,并按規(guī)定啟用失信制裁手段,提高打擊實效。負責做好城市公共運力保障工作,大力實施公交優(yōu)先發(fā)展戰(zhàn)略,提升公交服務能力;引導巡游出租汽車轉型升級提供服務,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車輛加入網(wǎng)約車平臺,緩解市民“乘車難”。
(三)市公安局。1.交警部門:加強與交通執(zhí)法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共同摸排非法營運車輛信息,并將信息錄入“緝查布控系統(tǒng)”進行布控;指揮車輛停靠接收檢查;對交通運輸部門移送的違法線索進行先期處置;依法查處超員、超載、超速、亂停亂放、隨意上下客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依法查處占用公交專用道和在公交車站臺前后30米隨意停靠的社會車輛;協(xié)助屬地公安部門打擊強行沖關、沖卡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2.治安部門:對接網(wǎng)監(jiān)部門,收集利用QQ、微信、微博等網(wǎng)絡平臺從事非法營運違法行為的證據(jù)材料;依據(jù)收集的非法違法線索,對嫌疑車輛進行攔截、排查;加強對非法營運的組客“窩點”、車輛停靠攬客地點(汽車客運站、火車站、飛機場、居民小區(qū)、學校、醫(yī)院、城鄉(xiāng)結合部、鄉(xiāng)鎮(zhèn)場鎮(zhèn)、客運經(jīng)營線路成熟的干線公路、高速公路收費站站外及地方道路連接線、快速通道等重點區(qū)域)的治安巡邏,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法開展打擊強行沖關、沖卡等違法行為;對擋獲的涉嫌非法營運車輛,應將相關證據(jù)材料一并移交交通執(zhí)法部門處理;對妨礙、阻擾執(zhí)法人員執(zhí)行公務或者圍堵行政機關干擾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嚴肅處理;根據(jù)摸排掌握的非法營運“窩點”“組織”線索,組織力量,嚴厲打擊暴力抗法黑惡勢力、非法經(jīng)營團伙主要頭目和經(jīng)營者等;對情節(jié)嚴重到達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非法營運、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市委宣傳部。負責前期宣傳動員和集中打擊期間宣傳報道工作,通過媒體等多種宣傳形式,及時報道打擊工作動態(tài),宣傳非法營運的危害性,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形成強有力的輿論氛圍。負責安排媒體記者深入現(xiàn)場跟蹤采訪,對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專題報道。
(五)市信訪局。負責接待處理因打擊非法營運引發(fā)的有關信訪問題,做好信訪人員的政策宣傳、 法律解釋和情緒疏導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
(六)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在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師生“拒乘黑車”專項教育活動,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引導學生家長自覺抵制“黑車”行為。
(七)市財政局。負責打擊非法營運工作的經(jīng)費保障。
(八)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各縣(區(qū))城管部門開展公交站點前后30米占道經(jīng)營行為的取締工作,確保公交車運行暢通;負責協(xié)調落實戶外LED屏廣告牌打擊非法營運工作的宣傳。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打擊非法營運工作是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加快城市發(fā)展的重要舉措,各相關單位務必充分認識其重要性、緊迫性,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履職盡責,切實抓實、抓細打擊工作。為確保打擊效果,由市政府分管交通運輸?shù)母笔虚L負責,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協(xié)助,市級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成立以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唐成斌為組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森榮、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付樸忠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治行動工作小組。
(二)強化部門協(xié)作。各縣(區(qū))政府要根據(jù)本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結合轄區(qū)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部門聯(lián)席會議機制,定期分析、會商、研判非法營運現(xiàn)狀,逐步實現(xiàn)打擊非法營運工作常態(tài)化。
(三)嚴格依法行政。參與非法營運打擊工作的執(zhí)法人員要持證上崗,做到紀律嚴明、文明執(zhí)法、依法行政;在執(zhí)法過程中切實做到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四)確保安全穩(wěn)定。相關單位要按照維穩(wěn)工作職責和要求,建立健全打擊非法營運應急處置預案,并開展風險評估,一旦發(fā)現(xiàn)不穩(wěn)定苗頭和因素要迅速反應,妥善處置,努力將矛盾和糾紛化解在源頭,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五)實行例會制度。由非法營運整治行動牽頭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召開工作例會,研究推進非法營運整治工作,統(tǒng)籌解決整治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安排布置重點工作。
(六)強化信息報送。一是根據(jù)《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公安廳關于印發(fā)〈道路旅客運輸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川交發(fā)〔2018〕31號)要求,各級公安(交警和治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行動信息的收集、整理、填報工作,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報《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周報表》(附件2),每月15日和30日上報《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半月報表》(附件3),2019年1月21日前上報此次專項行動書面總結。各單位報表及總結分別報送上級對應急管理部門。二是各縣(區(qū))政府和市級各有關單位(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安排部署,結合職能職責,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形成《XXX單位(部門)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周報》(附件4)加蓋公章后通過協(xié)同辦公平臺報整治行動辦公室。
聯(lián)系人: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宦東,電話:13908146310;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吉朝棟,電話:13982359812;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廖晗,電話:13037724777;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李林靜,電話:15328988911;市交通運輸局李承,電話:13982378242。
附件:1.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周報表
2.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半月報表
3.XXX單位(部門)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周報
附件1
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周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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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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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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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標語(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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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公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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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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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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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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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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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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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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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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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檢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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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檢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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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時檢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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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間檢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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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檢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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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檢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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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查暗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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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動巡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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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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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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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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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一報建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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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席會召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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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填報人: 審核人: 填報日期:
附件2
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半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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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小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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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合小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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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合執(zhí)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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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動車輛(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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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動人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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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行動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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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站周邊(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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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qū)重點組客點(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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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區(qū)域(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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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站(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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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區(qū)(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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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和處理違法行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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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營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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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違法車輛(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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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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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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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法行為(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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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法車輛(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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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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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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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團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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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以上載客汽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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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組織者(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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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經(jīng)營秩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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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拼裝車輛(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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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違法行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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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車輛(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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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處理率(%)=處理違法車輛數(shù)÷查獲違法車輛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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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受理及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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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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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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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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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處理率(%)=處理案件數(shù)÷收到案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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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填報人: 審核人: 填報日期:
附件3
XXX單位(部門)
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周報
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
為切實做好全市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工作,按照《攀枝花市打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結合XXX單位(部門)職能職責,現(xiàn)就相關工作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1.XXX……
2.XXX……
二、工作取得成效
1.XXX……
2.XXX……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工作建議
1.XXX……
2.XXX……
XXX
XX年XX月XX日









川公網(wǎng)安備 510402020000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