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14-07-25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14-00029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文 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縣(區)政府,釩鈦產業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攀枝花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于2014年4月17日經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攀枝花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基本原則
1.5 災害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2.2 撲火指揮
2.3 專家組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2 火災動態監測
3.3 火場預測預警
3.4 信息報送和處理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響應措施
4.3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5.2 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6.2 運輸保障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6.5 物資保障
6.6 資金保障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7.2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7.4 預案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做好應對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攀枝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攀枝花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基本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訂本預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組織實施,同時指導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制訂、修訂本轄區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
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市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
以人為本,安全防范。在處置森林火災時,要把保護人民群眾和撲救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強化重點目標、重要設施和林區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處置森林火災具有高度危險性、時效性和較強的專業性。建立以武警森林部隊、縣(區)、鄉(鎮)、林業企業專門組建的季節性森林消防隊伍為主,軍、警、地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和林區群眾以及航空森林消防協同配合的撲救機制。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詳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在屬地指揮的基礎上,按護林聯防機制開展撲救工作;撲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災,接受上一級指揮機構的協調和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隊執行駐防縣(區)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接受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縣(區)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以2012年10月23日,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森林火險預警與響應工作暫行規定》中的劃分為準。
3.1.2 預警發布
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縣(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火情遙感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對兵力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3.2 火災動態監測
利用國家林業局衛星林火監測中心、西南衛星林火監測分中心、省氣象局遙感中心提供的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通過空中偵察、瞭望人員觀察、地面人員巡護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林火監測網絡。
3.3 火場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重點火場提供火場天氣實況和高火險警報;對重點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危火險區域或重點火場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3.4 信息報送和處理
3.4.1 歸口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
3.4.2 立即報告
按照“有火必報、邊撲邊報”的要求,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準確、規范上報火災信息。發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森防指報告,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省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按照國家和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執行。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等救援力量,申請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爆炸物品儲備庫、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嚴防死灰復燃。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4.3.1.1 啟動條件
(1)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危及重要生態建設成果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4.3.1.2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情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督促當地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及武警森林部隊開展火災撲救。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 Ⅲ級響應
4.3.2.1 啟動條件
(1)發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2.2 響應措施
在IV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向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下發處置意見,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視情調派其他縣(區)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增援,必要時申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指揮相應大隊撲救火災,指揮其他所屬部隊做好跨區域增援準備。
(4)市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并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4.3.3.1 啟動條件
(1)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災;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派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所屬部隊跨區域增援;視情申請武警四川森林總隊做好增援準備。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市氣象局指導、督促屬地氣象部門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縣(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主流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4.3.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
(2)國土安全和林區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影響,人員造成重大傷亡,森林資源遭受重創,生產和工作秩序受到嚴重干擾;
(3)發生森林火災的縣(區)人民政府已舉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市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啟動I級響應。
4.3.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詳見附件2),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申請武警四川森林總隊增援,協調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滅火機具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縣(區)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逐級向省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或縣(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撲火力量增援請求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調動撲救力量(按附件3《跨區域支援力量的組成及調動》)實施跨區增援。
6.2 運輸保障
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車輛采取各撲火力量自行保障為主的方式組織,如運力不足時應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安排交通運輸局下達運輸任務。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報請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調動南方航空護林總站西昌站飛機實施火場偵察、機(索)降、吊桶(化學)滅火等工作。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通信部門要積極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 物資保障
市、縣兩級林業部門根據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鄉(鎮)人民政府也應儲備必要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發生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機具、裝備的毀損情況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森林火災應急保障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撲救森林火災需要。
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所需財政經費,按《攀枝花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林業局組織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縣(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2年12月30日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印發的《攀枝花市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攀辦函〔2012〕24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3.跨區域支援力量的組成及調動
附件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林業局局長
副 指 揮 長:攀枝花軍分區參謀長
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支隊長
市林業局分管副局長
專職副指揮長: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
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林業局、攀枝花軍分區、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農牧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婦聯、團市委、市文廣新局、市民宗委、市經信委、市武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國網攀枝花供電公司。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業局:負責撲火救災中的綜合調度、信息報送、宣傳報道、技術咨詢、現場督導和火災案件偵破。
攀枝花軍分區:組織所屬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協調駐攀部隊投入撲火救災。
市公安局:組織公安消防力量參加撲火救災,維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和指導火災案件偵破。
市武警支隊:組織指揮市武裝警察部隊投入撲火救災。
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組織指揮武警森林部隊投入撲火救災,參與前線指揮部的現場指揮。
市公安消防支隊:參與撲救城區周邊的森林火災。
市發改委:做好撲滅救災和災情收集上報工作,爭取國家、省加大對我市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
市財政局:負責撲火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劃撥、監管工作。
市農牧局:組織專業力量,調配專業機具,共同做好撲火救災。
市民宗委:協調少數民族群眾支持、參與森林火災撲救。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災民救助和臨時生活保障,以及撲救中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災民的運輸保障。
市教育局:負責災區學生安全疏散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指導火災發生地衛生部門做好傷員救治、急救藥品準備和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市醫療專家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援救治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開展衛星遙感火場監測工作,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在森林火災發生地景區內旅游團體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離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火場無線電應急通信頻率保障。
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負責宣傳報道應急處置等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協調有關應急處置安全工作。
市婦聯、團市委:負責災區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
國網攀枝花供電公司:負責火災發生區域電力設施設備安全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協調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附件2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組。由市林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市政府應急辦、攀枝花軍分區、市武警支隊、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組成。
主要職責:傳達省政府、省林業廳指示,傳達落實市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省林業廳、市政府報告。
二、火災撲救組。由市林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農牧局、市氣象局、國網攀枝花供電公司、攀枝花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火災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協調調派軍隊、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增援火災撲救工作;申請調派航空消防直升機等撲火裝備及機具。
三、人員轉移和醫療救治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旅游局、市婦聯、團市委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組織火災發生地群眾轉移和安置,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四、應急保障組。由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局、市林業局組成。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運力保障撲火人員、裝備和物質的運輸需要;調撥生活救助物資;下撥救災資金。
五、宣傳報道組。由市林業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經信委、市政府新聞辦組成。
主要職責: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防火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六、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林業局、市安監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指導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搬運和管理;指導協調化解因火災造成的矛盾糾紛。
七、專家組。由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對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重大決策和災情評估等提供技術咨詢與建議。
附件3
跨區域支援力量的組成及調動
一、跨區域支援力量組成
跨區域支援力量為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攀枝花大隊、鹽邊大隊和各縣(區)森林消防隊伍、市國營林場總場森林消防隊伍、普威林業局森林消防隊伍。
二、支援力量調動
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由縣(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本著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的原則,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情況,協調、組織、調動力量實施跨縣(區)增援。
(一)增援東區
當東區需要增援時,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攀枝花大隊、市國營林場總場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一梯隊;仁和區森林消防隊伍、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鹽邊大隊為第二梯隊;西區森林消防隊伍、鹽邊縣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三梯隊。
(二)增援西區
當西區需要增援時,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攀枝花大隊為第一梯隊;東區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二梯隊;仁和區森林消防隊伍、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鹽邊大隊為第三梯隊。
(三)增援仁和區
當仁和區需要增援時,東區、西區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一梯隊;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鹽邊大隊為第二梯隊、鹽邊縣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三梯隊。
(四)增援鹽邊縣
當鹽邊縣需要增援時,東區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一梯隊,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攀枝花大隊為第二梯隊,其他地方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三梯隊。
(五)增援米易縣
當米易縣需要增援時,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鹽邊大隊為第一梯隊,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攀枝花大隊為第二梯隊,其他地方森林消防隊伍為第三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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