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 2025年部門預算公開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25-02-21 來源:東區法院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
2025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一)東區法院職能簡介.................................................1
(二)東區法院2025年重點工作...................................1
二、機構設置情況.....................................................................1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1
(一)收入預算情況.........................................................2
(二)支出預算情況.........................................................2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2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2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2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3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3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4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4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5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5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6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6
(一)機關運行經費.........................................................6
(二)政府采購情況.........................................................6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6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6
十二、名詞解釋.........................................................................6
附件.............................................................................................9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東區法院職能簡介
東區法院主管東區范圍內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東區法院2025年重點工作
2025年,東區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學篤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政治建院、擔當興院、公信立院、改革強院、嚴格治院”工作主線,奮力爭創案件質效更優、司法能力更強、創新發展更快、隊伍素質更高的現代化法院。
一是突出“思想領航”,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二是聚力“能動司法”,以更強擔當護航大局發展。三是彰顯“公信權威”,以更實舉措踐行司法為民。四是堅持“守正創新”,以更優質效深化司法改革。
二、機構設置情況
東區法院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部門內設機構9個及2個派出法庭。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東區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046.76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39.3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8.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05.6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3.22萬元。東區法院2025年收支總預算2046.76萬元。比2024年預算數減少15.55萬元,主要是我部門按照市級財政要求,厲行節儉,減少相關項目開支。
(一)收入預算情況
東區法院2025年收入預算2046.76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046.76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東區法院2025年支出預算2046.7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708.76萬元,占83.49%;項目支出338萬元,占16.51%。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東區法院2025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046.76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046.76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39.3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8.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05.6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3.2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東區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046.76萬元,比2024年預算數減少15.55萬元,主要是我部門按照市級財政要求,厲行節儉,減少相關項目開支。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639.38萬元,占8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8.5萬元,占8.23%;衛生健康支出105.66萬元,占5.16%;住房保障支出133.22萬元,占6.5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2025年預算數為1301.38萬元,主要用于:職工的工資福利、辦公費、差旅費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2025年預算數為71萬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審員經費、大調解經費及司法救助金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2025年預算數為267萬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統維護費和辦案經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部門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5年預算數為168.5萬元,主要用于:部門按相關規定為在職職工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部門醫療(款)行政部門醫療(項)2025年預算數為85.55萬元,主要用于:部門按相關規定為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部門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5年預算數為20.11萬元,主要用于:部門按相關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醫療補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5年預算數為133.22萬元,主要用于:部門按相關規定為在職職工繳納公積金部門繳納部分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東區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708.7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461.4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349.06萬元、津貼補貼449.52萬元、獎金25.86萬元、機關事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68.5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85.55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20.11萬元、其他社會保險繳費2.3萬元、住房公積金133.22萬元、獎勵金0.06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27.27萬元。
公用經費247.3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8萬元、水費15萬元、電費36萬元、郵電費11萬元、差旅費22萬元、會議費1萬元、培訓費2萬元、公務接待費8.1萬元、工會經費22.22萬元、福利費10.4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9.85萬元、其他交通費用65.9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5.73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東區法院202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27.9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8.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9.85萬元。
- 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4年預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2025年與2024年均為安排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接待費與2024年預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等。與2024年支出預算用途基本一致。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24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財政要求,厲行節儉,減少公務用車維護費支出。
部門現有公務用車16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12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3輛,越野車1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5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5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9.85萬元,用于16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部門辦公辦案、執法執勤業務等工作開展。
八、“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東區法院2025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東區法院2025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東區法院2025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5年,東區法院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247.31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5.07元,下降2%。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東區法院安排政府采購預算1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9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底,東區法院共有車輛16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6輛。部門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5年東區法院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7個,涉及預算2046.76萬元。其中:人員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1461.45萬元;運轉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247.31萬元;特定目標類項目5個,涉及預算338萬元。
十二、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 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部門(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部門)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5.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部門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部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
6.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部門醫療(款)行政部門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部門(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部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部門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醫療經費。
7.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部門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8.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9. 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部門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部門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部門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部門(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部門)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1.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2.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3.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4.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5.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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