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2025年 部門預算公開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25-02-21     來源:東區檢察院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2025

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一)東區檢察院職能簡介.............................................1

(二)東區檢察院2025年重點工作...............................2

二、機構設置情況.....................................................................3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3

(一)收入預算情況.........................................................4

(二)支出預算情況.........................................................4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4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4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4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5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6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6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7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7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8

、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8

(一)機關運行經費.........................................................8

(二)政府采購情況.........................................................8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8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8

、名詞解釋.........................................................................8

附件...........................................................................................10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區檢察院職能簡介。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東區區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對攀枝花市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向攀枝花市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二)按照上級檢察機關確定的方針政策和區委的要求開展檢察工作;

(三)對嚴重破壞國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統一實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四)全面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五)依法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六)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七)依法對執行機關刑罰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

(八)依法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判決和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提請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九)對本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檢查、糾正,辦理刑事賠償的具體事項;

(十)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開展法治宣傳工作,負責檢察環節中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開展檢察技術、通信專網建設、信息網絡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工作;

(十三)開展對檢察工作中的具體法律應用問題的調查研究,推動檢察改革;

(十四)負責本院干部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

(十五)組織實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計劃安排本院財務裝備工作;

(十七)負責其他應當由東區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二)區檢察院2025年重點工作。

一是更好服務保障區委中心工作。在十四五規劃的收官之年,進一步發揚“大抓落實年”工作作風,依法全面履行各項檢察職能,鞏固“檢助共富”經驗成果,同時,在辦案全過程各環節注重風險防控,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切實防止潛在隱患變成現實危害,為加快建設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區保駕護航、貢獻力量。

二是貫徹最高檢改革部署促進積極履職。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理念,一體抓實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常態化開展案件評查,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加自覺做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是推進數字檢察工作提質增效。推廣應用“對刑事審判程序適用問題的監督模型”“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涉公積金虛假訴訟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等自研數據模型,同時,積極選用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管理平臺優秀模型,應用本地查找線索、辦理案件,助力更好發揮檢察職能提升監督質效。

四是建設復合型檢察人才隊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一以貫之用黨的創新理論凝心鑄魂,鑄牢政治忠誠,擦亮政治底色。持續鞏固黨紀學習教育成果,一如既往從嚴管黨治檢,夯實思想根基,涵養清正本色。對標對表抓落實,補齊自身短板弱項,一體提升理論水平、專業素養和履職能力,弘揚擔當精神,彰顯實干基色。

二、機構設置情況

東區檢察院無下屬二級預算單位單位內設機構或科室5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東區檢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東區檢察院2025年收支總預算1040.81萬元。比2024年預算數減少65.02萬元,主要是厲行節約,壓縮公用支出。

(一)收入預算情況

東區檢察院2025年收入預算1040.81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40.81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東區檢察院2025年支出預算1040.8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10.81萬元,占87.51%;項目支出130萬元,占12.49%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東區檢察院2025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040.81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40.81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9.1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1.2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7.6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2.8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東區檢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040.81萬元,比2024年預算數減少65.02萬元,主要是厲行節約,壓縮公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819.12萬元,占78.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1.24萬元,占8.76%衛生健康支出57.63萬元,占5.54%;住房保障支出72.82萬元,占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行(項)2025年預算數為689.12萬元,主要用于:在職人員工資福利發放和公用經費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其他檢察支出(項)2025年預算數為13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偵察監督、公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所需辦公(辦案)費、信息系統維護費、司法鑒定費、辦案差旅費、專業培訓費、人民監督等經費開支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5年預算數為91.24萬元,主要用于:按相關規定為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的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5年預算數為46.76萬元,主要用于:按相關規定為行政人員繳納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支出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5年預算數為10.87萬元,主要用于:按相關規定為在職人員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5年預算數為72.82萬元,主要用于:按相關規定為在職職工繳納公積金單位繳費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東區檢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910.8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77.1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和聘用制書記員經費等支出。

公用經費133.6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東區檢察院2025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4.1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1.0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3.04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4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與2024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國(境)。

根據市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25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 0人。

(二)公務接待費與2024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與2024年公務接待費預算安排一致。

2025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24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與202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計算口徑一致。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1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9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1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5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5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3.04萬元,用于10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檢察辦公辦案業務等工作開展

八、“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東區檢察院2025沒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一)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接待費情況說明

東區檢察院2025沒有安排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公務接待費

(二)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情況說明

東區檢察院2025年沒有安排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東區檢察院2025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東區檢察院2025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5年,東區檢察院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33.63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9.93萬元,下降6.92%

政府采購情況

2025東區檢察院安排政府采購預算12.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2.5萬元。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底,東區檢察院共有車輛10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6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

)預算績效情況

2025東區檢察院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4個,涉及預算1040.81萬元。其中:人員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777.18萬元;運轉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133.63萬元;特定目標類項目2個,涉及預算130萬元。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其他檢察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檢察方面的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8.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11.機關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12. 政府采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13. 部門預算績效目標:指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事業發展要求,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是建設項目庫、編制部門預算、實施績效監控、開展績效評價的重要基礎和依據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6.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2025年單位預算編制說明.docx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2025年單位預算公開報表.xlsx

 

審核: 東區檢察院   責任編輯: 東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