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李安明、羅軍二人職務任免的通知(攀府人〔2007〕15號)

www.xghelper.cn     發(fā)布時間:2008-01-10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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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文件  

攀府人〔2007〕15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李安明、羅軍二人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

  經2007年11月27日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任命:

  李安明、羅軍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免去:

  李安明的攀枝花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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