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紅十字會執行委員會議事規則(試行)
來源:攀枝花市紅十字會 發布時間:2022-07-0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
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是由駐會的專職常務理事組成,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主持市紅十字會日常工作的機構。執委會會議是對紅十字會重要問題(工作事項)進行研究、決策的會議。為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結合機關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范圍
1.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紅十字會有關重大問題和重要活動,決定需要請示、報告上級的重要事項。
2.貫徹落實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審議提交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及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籌備安排召開上述會議的工作。
3.審定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包括工作、會議、培訓計劃等)、工作總結;研究討論紅十字會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審議市紅十字會規章制度。
4.研究市紅十字會預算,審核年度經費財務決算;研究市紅十字會動產和不動產管理問題。
5.研究突發及重大災害救援方案、募捐方案、重要項目安排方案,研究1萬元及以上3萬元以下大額經費的撥付或使用。
6.研究縣(區)紅十字會,市紅十字會機關科室請示的重要工作。
7.研究對外交流合作的重大問題。
8.討論決定其他有關事宜。
二、組織召集
執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執委會會議由常務副會長召集并主持。
三、參加人員
執委會成員參加。根據會議內容涉及的科室人員列席會議。
四、會議議題
會議議題由執委會成員或科室提出,由常務副會長確定。議題內容由辦公室收集匯總。
五、會議紀要
執委會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起草,常務副會長簽發,送會長、執委會成員,發科室。辦公室負責收集會議材料并整理、歸檔。
六、會議落實
由分管會領導負責督辦,科室負責具體落實。
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