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

www.xghelper.cn     發布時間:2025-07-18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據《攀枝花市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攀委發〔2024〕6號)規定,不再保留《攀枝花市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長效機制,在充分研究法律法規政策,學習其他市(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草擬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框架及內容

  《通知》主要框架由四個部分25條組成,并附《攀枝花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底價確定辦法》。《通知》四個部分主要是:

  第一部分是規范土地出讓前期工作。從堅持規劃先行、明確出讓主體、嚴格計劃管理、堅持“凈地”出讓4個方面,明確了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前期有關工作要求。明確了符合上會條件的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年度土地儲備計劃,須市委同意經市委財經委員會研究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二部分是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程序。從編制出讓方案、集體審批、土地推介、競買報名、底價設定5個方面,規范了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程序。明確了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采取市政府常務會議方式集體審議。強調了對符合上會條件的土地出讓方案、單位申請劃撥轉出讓的審批事項,以及不能單獨成宗開發建設、確需整合的毗鄰零星土地出讓,在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前,須市委同意。其中,擬出讓的單宗土地面積50畝(含)以上的經營性用地,還需報市委常委會會議審定。明確了對個人申請劃撥轉出讓的審批事項,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審查后,報市政府批復實施。

  第三部分是加強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監管。從交易行為、系統錄入、交地義務、出讓價款收取、收支管理、閑置土地處置、用途監管、動態巡查、商品房預(銷)售、土地核驗、遺留問題處置11個方面,強化了國有建設用地供后監管。

  第四部分是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從建立專項檢查制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兩個方面,表述了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內容。同時,明確了劃撥用地供地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強調了米易縣、鹽邊縣嚴格參照執行。

  三、實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審核: 吳禹涵   責任編輯: 伍家秀

點擊下載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