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采伐古樹名木。因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搶險救災等特殊緊急情形,依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采伐古樹名木的,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30日內將有關情況逐級報告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涉及實行一級保護的古樹和名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報告國務院古樹名木主管部門。
古樹名木原則上實行原地保護,不得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移植古樹名木的,建設單位應當提出移植申請并提交相應的移植和養護方案,按照涉及古樹名木的最高保護等級,經認定該古樹名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審核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一是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古樹名木;二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交通、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
1.對古樹按照下列標準實行分級保護:
(1)樹齡500年以上的,實行一級保護;(2)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實行二級保護;(3)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實行三級保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對城市內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
對名木均實行一級保護,不受樹齡限制。 &nb...
古樹,是指樹齡100年以上的樹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樹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價值或者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
(1)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程。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
(2)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如護路林、護堤護岸林、城鎮林木等的采伐應當按照《...
(1)吸煙、燒紙、燒香、燒蜂、燒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燒垃圾、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
(2)使用煙熏、火攻、電擊等方式驅蟲驅獸;
(3)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物品;
(4)擅自實施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和建設工程的野外用火;
(5)擅自進行燒灰積肥、燒秸稈、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
(6)其他易引...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前,除因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外,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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